本报讯 (记者 雷 耀) 日前,山西省民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体球网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作出制度安排。 《意见》明确,要加强风险摸排。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警惕一切与养老服务相关或以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以创新商业模式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信息抓取及时掌握增量,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要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意见》强调,要强化源头治理。养老机构要规范内部管理,依法签订服务协议。民政部门要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管理规范》对有关服务合同进行管理,进一步补充完善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的相关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服务窗口等途径公开示范文本,引导养老机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签订服务协议。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网上备案,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等材料要及时上传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情况通过“康养山西”和属地政府门户网站、民政部门官网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意见》要求,要依法分类处置。民政部门要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综合评估、逐一研判,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并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对因从事非法集资依法受到处罚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掌握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登记注册的其他养老机构情况,做好早期干预和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