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 抓普惠 促多元
海南省立法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时间: 2023-06-08 08:47   来源:中国社会报

张   伟   夏志军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将为海南省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高站位谋划,明确养老服务工作各方责任

《条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突出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基层自治组织养老服务工作职责,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定位,明确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低价或者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等形式改造升级,对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和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健康医疗、服务预约、安全检测等服务。

强调家庭养老义务。强化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人员的养老义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高标准规划,细化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条例》针对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问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进行规定。

明确养老服务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高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定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或者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其他市(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措施。规定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验收。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依法规划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

高起点布局,推动养老产业转型升级

《条例》着眼海南独特气候条件、生态资源和自贸港政策优势,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加大养老服务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条例》从财政支持、土地保障、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支持康养产业发展。明确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编制并动态调整养老服务补贴事项清单等扶持措施,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老年人康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管理、康复、养生等康养产业发展。

鼓励支持外资来琼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境外投资者依法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大型高端品牌连锁养老集团在本省设立地区总部,提供国际标准的养老服务。对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与境内投资者同等优惠扶持政策。

积极发展海南特色养老服务产业。依托海南本地特色资源,指导老年人高端体检、特色康养等医疗健康服务和产品开发,发展气候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康养、热带滨海康养等新兴业态。支持利用本省各类会展平台、老年人康养旅游产业发展论坛等活动,增强老年人康养产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

高效能推进,弥补养老服务领域短板弱项

《条例》聚焦养老服务的短板弱项,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健全养老人才培养制度。通过高校培养、开发公益岗位、引入社工人才和引进国际高端专业人才四条途径,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等级认定,建立培训补贴、入职补贴等制度,稳定养老服务队伍。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校舍、民房等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将集体经济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老年人养老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村级邻里互助点和居家养老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指导。设置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

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从标准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登记备案、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方面细化监管措施。对骗取补贴、补助、奖励,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等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及用途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高定位打造,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条例》聚焦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打造高水平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充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内容,明确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具体措施,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相关补贴和奖励的依据。

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支持“养中设医”和“医中设养”,支持医师、护士多点执业,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病)科,开展老年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

下一步,海南省将把贯彻《条例》和出台政策相结合,推动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文件,并通过人大执法检查、联席会调度、督导通报等方式,确保《条例》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作者单位:海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