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祝 闯)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省农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6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从推动低保扩围增效、加强临时救助、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办理流程和落实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对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记者了解到,具体举措包括,进一步放宽“单人保”条件,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予以豁免。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机制,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群体给予更多倾斜。保持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实施就业成本扣减、渐退期等政策。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机制,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用好省、市、县三级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保。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经办环节的具体办理期限,优化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布制度。进一步厘清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权限和职责。强化组织、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强化资金统筹、完善信用体系,加强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