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当前,冬季临近,各地普遍大幅降温,根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大部分地区气温有可能较常年同期偏低。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启动2022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救助行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安危冷暖,体球网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做好严寒季节专项救助行动是落实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要求、发挥民政部门职责和救助管理机构功能的必然要求,是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能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起,民政部门已经连续9年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做好今年的专项救助行动,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零星散发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可能出现因疫情管控等原因导致部分群众滞留遇困的情况,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是救助管理“兜底线、救急难”职能的应有之义。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工作要求,切实履职尽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义,把专项救助行动列为当前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让流浪乞讨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的关怀。 二、加强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加大街面救助力度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依托领导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做好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要劝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要协助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和防疫物资,留下详细求助方式。要在夜间、降温时段、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加大巡查频次,重点巡查车站码头、繁华街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公用电话亭、城乡接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集中的地段。出现疫情的地区,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总体安排下,坚持开展主动救助,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滞留当地的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三、优化服务供给,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站内应急值守,保证救助热线全天畅通,及时响应求助线索,对前来求助的遇困人员按政策规定先行实施救助,做到“应救尽救”。要强化站内照料服务职责,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和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分类施救。对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要按照规范的诊疗程序及时送医。对家暴受侵害、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就业咨询等服务。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加强救助寻亲工作,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甄别查询,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尽快帮助他们回归家庭。 四、统筹多方力量,创新救助管理方式方法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街面劝导和站内救助服务。要充分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工作特点,动员其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协调将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场所开辟为临时庇护场所,方便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求助。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救助行动,鼓励群众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避寒场所避寒,向社会各界介绍专项活动进展和成效。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益人士、志愿者、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到机构参观指导,建言献策,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安全意识,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在前一阶段持续排查整改基础上,全面开展“回头看”,找准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巩固整改成果。要联合有关部门排查水电气暖、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风险,防范化解隐患。要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管,及时全面掌握送托人员情况。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出现本土新增病例地区的救助管理机构要采取严密防范措施,迅速做好场所消杀、体温监测、核酸检测、隔离照料等工作,严防疫情在机构内和受助人员间传播。要继续组织好救助管理机构干部职工和受助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堵塞疫情传播漏洞。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清晰、保障有力,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救助行动任务。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时要及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基层有效经验和典型做法,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专项救助行动总结报送部社会事务司。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