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对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未按规定向民政部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接受2019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民政部对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近日,民政部对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未按规定向民政部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接受2019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民政部对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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